遼寧長安網訊 11月1日,遼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白塔大隊巡邏中隊在徐往子崗南側執勤,一輛小型轎車進入執勤民警視線。民警上前攔截,示意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人神情慌張,不能出示有效證件。
經查,駕駛人石某,黑龍江人,駕駛證已注銷并有吸毒記錄。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尿檢,結果顯示陽性,隨后在其車內查獲吸毒工具。石某交代,兩天前在車里吸食冰毒。同時,民警對車輛號牌和車輛信息進行比對,發現轎車所掛車號牌不是該車原號牌,民警依法對該車搜查時發現一副沈陽籍牌照,后經民警詳細比對,認定該號牌為原車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石某因實施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實施毒駕,對其合并處以罰款7200元并暫扣機動車。目前,石某涉嫌吸食毒品已被移交到遼陽市公安局太子河分局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