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本溪市委政法委獲悉,在廣泛征求各政法單位意見基礎上,市委政法委制定了《本溪市政法系統貫徹生態立市戰略推進綠色發展十四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動員全市政法系統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積極投身實施生態立市戰略的工作實踐。
《措施》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營造良好法治氛圍。要積極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要依托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不斷增強全市人民群眾保護生態環境意識;要推動相關部門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發動人民群眾共同保護生態環境;要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適時在相關媒體上公開宣傳報道,積極營造生態立市的良好法治氛圍。
《措施》強調,要加強聯動配合,提升執法辦案成效。要開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形成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工作合力。要積極參與開展“藍天、碧水、凈土”專項行動,加大對生態環境類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要把保護生態環境與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相結合,并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涉生態資源領域的職務犯罪,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
在加強司法監督,確保案件公正辦理方面,《措施》明確,要打造“執法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模式,將社會普遍關注的生態保護執法司法問題作為執法監督的工作重點,逐步完善懲防一體化工作格局。要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工作,并防止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類案件緩刑制度濫用。
在加強公益訴訟,助力生態持續改善方面,《措施》強調,要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提高公益訴訟辦案成效。要確保涉及生態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件(含民事、行政案件)及時、快捷、便利進入訴訟程序。要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建立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修復工作機制,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修復生態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