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出臺的《關于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 推進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意見》明確,各地要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整合現有資源力量,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手段融合,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意見》強調,各級法院要將訴調對接平臺建設與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相結合,加快推進訴訟服務中心“提檔升級”,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要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建立集訴訟服務、登記立案、訴訟輔導、訴調對接、調解速裁等功能于一體的“門診式”綜合服務解紛平臺,引入相關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設立類型化調解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調解,推進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建立完善配套保障制度,建立訴訟輔導機制、糾紛解決告知程序,積極探索調解前置程序改革,對家事糾紛、相鄰關系、小額債務等適宜調解的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用好用足司法確認程序,擴大司法確認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覆蓋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優勢,主動加大與其他基層政法單位、基層黨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對接和指導力度,及時就地解決民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