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遼陽市公安局太子河分局獲悉,該局日前成功破獲一起涉嫌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為企業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今年1月,太子河公安分局接到遼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報警,稱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的分公司項目部經理李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工程材料款用于購買房產,涉嫌職務犯罪。
隨后,專案組遠赴南寧市對李某的銀行賬戶記錄以及不動產等情況進行了調查,民警在李某的賬戶中鎖定了工程款的流向。因該公司有特殊的工程承包方式,無法確定李某職務侵占的具體數額,于是太子河公安分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該案涉及的財物進行審計。
今年3月,案件迎來轉機,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形成的審計意見,初步認定李某挪用金額116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專案組明確了偵查方向,在海量的數據中梳理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將工程款用于購買房產、裝修等費用的資金流向。抓捕時機成熟,為防止李某畏罪潛逃,民警以公司的名義,要求李某到遼陽市整理公司賬目,在該公司辦公室內將李某抓獲。
訊問中,李某極為狡猾,一再強調工程的特殊性,以各種理由進行辯解,案件陷入了僵局。為了打破僵局,專案組再次遠赴廣西調查取證,在對相關人員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規的宣講后,終于拿到了李某涉嫌職務侵占的決定性證據。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李某實際挪用金額為240余萬元。
此外,辦案民警在梳理證據過程中,發現李某與分包公司之間存在著一些不正常的資金往來,于是三赴廣西,固定了李某向分包公司索要19萬元的罪證。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因涉嫌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李某已被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