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山寨”知名品牌汽車配件產品獲利,卻不知道這是犯罪。近日,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以個人及“鑫佳諾”汽車配件商行個體工商戶身份,在沈陽市鐵西區勛業五路10號1008室等地,對外銷售其以低價從河北省等地購進的假冒“大眾”“別克”“通用”“豐田”等知名品牌汽車注冊商標的機油濾清器、汽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空調濾清器等汽配商品。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已銷售和尚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資金額共計人民幣14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是假冒知名品牌汽車配件而予以進貨和銷售,雖然主觀上已經意識到上述行為對于相關注冊商標所有權人構成侵權,但是并沒有認識到這種侵權行為已經上升到犯罪層面,用犯罪嫌疑人的話說:“知道侵權了,但沒想到會這么嚴重。”“保護知識產權其實就是在保護整個社會的創新力。”辦案檢察官雷健表示,通過該案,也給廣大經營者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