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花錢處理酒駕”的信息在一些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轉發,一位名叫“Ab~我愛吃西瓜”的微友在朋友圈里發出“醉駕,當天擺平,當沒發生。找我。價格35000……沒實力勿擾。不議價。”的信息。并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留言:“沈陽所有區都可以。”
這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傳播以后,立刻引起了沈陽警方的注意,落地查人。經查,發送這條朋友圈的網友杜某某是沈陽市鐵西區居民,警方立即傳喚其本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調查,杜某某承認其發布該條朋友圈的事實。據其交代,發朋友圈的目的是在朋友面前吹牛,但是朋友圈發出不久其本人就將該條信息刪除,盡管如此,她將面對的仍是公安機關的依法處理。
在警方查辦的類似案件中,絕大多數“神人”都是以代辦酒駕、選靚號為幌子騙取錢財!
典型案例:
名曰代選靚號
實則為偽造身份證
2018年8月22日,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案件偵查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在車管所附近有人收取錢財替人辦理選擇車輛號牌業務。經偵查,號稱能辦理此項業務的人員為張某和李某,二人偽造車主身份證替人代辦相關車輛業務,一旦拍中好號高價賣出,張某、李某因偽造居民身份證被刑事拘留。
所謂的考試包過
實則是利用設備作弊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吳某某伙同孫某某、吳某預謀利用器材為在沈陽市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進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的考生傳輸答案,孫某某負責聯系考生,吳某某提供針孔攝像頭、藍牙耳機等作弊器材,吳某在考試時傳輸答案,三人多次使用技術手段幫助趙某等考生在考試中作弊。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案件偵查大隊根據線索開展調查,將三人抓獲。經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吳某某、孫某某、吳某犯組織作弊罪,分別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吳某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倒賣駕駛證積分
被行政拘留
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案件偵查大隊通過縝密信息研判發現,曹某某于2017年7月30日用自己的A2駕駛證為遼AM9×××車輛扣84分并交罰款3000元的情況,存在買分賣分嫌疑,并針對此人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此人在檢車線散播為他人扣分的消息,從中牟取非法所得。同年10月29日曹某某被抓獲。曹某某對其賣分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曹某某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
公安提示:
科技監管、嚴格執法
“擺平”酒駕不可能
據了解,2017年年末以來,沈陽公安交警就開始采用酒駕微信工作群上報酒駕查處情況,只要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人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酒精數值就會實時傳輸至后臺操作系統,同時要求執法民警全程通過執法記錄儀進行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留痕,任何人不得修改后臺數據,以科技手段確保嚴格執法。同時對醉酒駕駛人的兩份血樣均于抽取當晚進行送檢,送檢全程均執法錄像,確保了整個執法過程留痕、留影像。所以網上流傳所謂“代辦酒駕,當沒發生”的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
電腦答題、視頻監控
考試作弊沒機會
目前,沈陽公安交警采取了“4+1+1”的模式全面規范、嚴格駕駛證考試紀律,“4+1+1”中的“4”具體是指考場規范、考試規范、系統規范和檔案規范,兩個“1”分別是指一套遠程監管系統和一項現場檢查巡查制度。4項駕駛證考試科目及記滿12分考試全程采取理論考試項目電腦隨機抽題作答、隨機給考生進行座位派位,通過12123參加理論考試的系統直接與公安部聯網,如有安裝非法操控軟件行為將立即報警。在實踐操作考試科目中隨機分車,在整個考試過程中全程視頻監控覆蓋,采用GPS精準定位系統對車輛軌跡進行研判,一旦考試車輛壓線,系統直接報警,取消考試資格,無法進行人工干預。同時定期對各項數據進行研判分析,隨機抽查回訪考試視頻,有專門檢查組對考試過程進行暗訪抽查。
沈陽公安交警提示:一些人在網上或交警辦理相關業務場所周邊,以處理酒駕、代選靚號為由收取錢財,這些行為涉嫌違法,請廣大市民提高警惕,勿信謠言。一經發現散布謠言騙取錢財等行為,公安機關將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市民可通過撥打122報警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