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行政機關正常執法過程中,糾集他人,截停打砸警車,并持械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結果因犯妨害公務罪受到法律嚴懲。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趙某是黑山縣某村村民,有一次在酒桌上,趙某聽說最近砂子價格飛漲,于是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他打起了非法采砂的歪主意,并很快予以實施。
2017年12月7日,黑山縣林業局收到群眾舉報,稱某村有人非法采砂。執法人員深夜迅速出警,趕赴現場,發現了趙某雇傭的非法采砂車輛和人員。執法人員向他們出示了執法證件,扣押了采砂車輛和人員,隨即帶回林業局進一步調查。
趙某得知其雇傭的車輛和人員被扣,當即和另一朋友駕駛一輛轎車抄近路在村外不遠處將警車和被扣押的翻斗車截停。趙某下車后本想試著和執法人員溝通下,看看能不能網開一面,結果,被執法人員拒絕。惱羞成怒的趙某回到自己的車里,讓朋友打電話再叫來幾個哥們,并帶上“家伙”。待“援軍”趕到后,趙某指揮兩輛車再一次將警車截停。這一次,趙某持刀上前,另一朋友手拿鎬把,伙同其他四人與執法人員對峙,并發生了沖突,趙某一朋友持帶刀鐵管與執法人員發生撕扯,趙某從地上撿起石頭將警車前風擋玻璃砸壞,趙某另一朋友從地上撿起噴霧器噴向執法人員。在林業局另一輛警車和執法人員的支援下,才合力將趙某等人制服。經黑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警車損壞部件價格合計為人民幣1744元。2018年10月,趙某在黑山縣某鎮被辦案民警抓獲,隨即被刑事拘留,并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趙某持械妨害公務,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系初犯,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結合受損車輛損失已經得到賠償等情節,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其他涉事人員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