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本溪市政府獲悉,近日,本溪市委書記姜小林參加《本溪市生態立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調研座談會,同參與制訂《條例》的教授、專家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交流探討。
姜小林指出,市委決定啟動“生態立市”立法工作以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落實建設“兩個機關”、站位“兩個一線”要求,高位推動、精心組織、創新手段、深入調研,各項工作按步驟有序開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姜小林強調,制定《條例》要突出政治性、法治性、群眾性、實踐性、協調性、保障性,使《條例》為本溪實施“生態立市”發展戰略提供重要的法治遵循。《條例》的制定要突出政治性。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落實好,把中央、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實好,把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化作立法成果,把全市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探索實踐和經驗措施固化下來。《條例》的制定要突出法治性。堅持依法有序,在貫徹落實好國家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的同時,體現出前瞻性、專項性、補充性、可操作性和穩定性,以良法保障善治促進發展。《條例》的制定要突出群眾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百姓立法,提升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樹牢生態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培育生態文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條例》的制定要突出實踐性。對“生態立市”等核心概念進行清晰解讀,堅持問題導向,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使全市重點工作在《條例》中有體現、有指導、有遵循,對生態經濟、綠色產業發展給予支撐。《條例》的制定要突出協調性。統籌謀劃,為與后續配套出臺的政策、規劃、計劃相融合留有余地,為當前小康和遠景現代化做好考慮,算好社會賬、經濟賬。《條例》的制定要突出保障性。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立法全過程,明確體制機制、組織架構、運行模式、補償機制、責任落實、獎懲制度等,堅持多方聯動,更好地將《條例》制訂到位、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