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購買原材料自行調配減肥藥,還賣給別人吃,許多人吃了之后出現了頭暈、惡心等不良反應。日前,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謝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大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還要在全國性媒體向消費者發布道歉及警示聲明。這起由大東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成為沈陽市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間,謝某在網上購進原料,自行加工生產減肥膠囊,并雇傭謝某乙、羅某共同生產減肥膠囊,通過網店向廖某等人銷售,廖某經過包裝再向劉某等人銷售。
通過網店購買有毒有害減肥膠囊的消費者眾多,遍及全國多個省市,多名消費者在服用后出現頭暈、惡心、失眠、心慌等不良反應,謝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健康權。
據了解,截至開庭,仍存在有購買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服用的可能。
法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公訴機關指控五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同時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五名被告人在全國性媒體向消費者發布道歉及警示聲明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現判決已生效。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立足辦案、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