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12月13日上午,由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丹東市國土資源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在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該案是丹東檢察機關首次以訴訟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的第一案,也是遼寧省檢察機關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第一案。
遼寧省、丹東市兩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本次庭審。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剛以及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丹東地區兩級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及新聞媒體80余人旁聽此次庭審。
2005年3月,丹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競得丹東市某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因丹東市城鄉規劃局調整該地塊的用地面積及容積率,建筑面積實際增加,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補繳土地出讓金。丹東市國土資源局據此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需補繳土地出讓金2884.4萬元。補充協議簽訂后,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至今未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侵害。
2018年1月17日,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向丹東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向該房地產開發公司依法追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違約金。丹東市國土資源局于3月7日書面回復振興區人民檢察院稱其已向該公司發出追繳通知書,但該房地產公司始終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并未采取其他履職舉措或者替代性方案予以追繳,國家利益處于持續受侵害狀態。經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批準后,11月7日,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向該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丹東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職行為違法,并判令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追繳國家損失。法院依法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確認被告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對丹東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不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依法履行收繳職責的行為違法,被告丹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