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我承諾先給高某40000元,在春節前再給20000元,余下的欠款我會在2019年‘五一’前還清。”10月16日下午,在開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的主持下,被執行人梁某在鐵嶺市拘留所內與申請執行人高某達成了和解。
據悉,家住開原市下肥地鎮的梁某由于民間借貸糾紛被高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生效后梁某遲遲不履行判決。10月4日,執行局法官幾經周折終于找到了梁某,但梁某態度強硬拒不履行,開原法院決定對梁某依法采取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從10月4日被送到拘留所,到10月16日達成和解協議,這12天里,開原法院執行局法官與鐵嶺市拘留所所長、政委、民警一同做梁某的思想工作,對其釋法析理。最后梁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與高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梁某也得以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