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蘇蘭蘭 職務:沈陽市遼中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副科長
十幾個十六七歲的少年,因為一點瑣事“約架”,開著家里大人的車,帶著砍刀、扎搶,掄著皮帶、板磚,大打出手,第二天就相繼在派出所“報道”了。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卷擺在了我的辦公桌上,十七歲的李義(化名)就是那個掄著磚頭上去打人的。看守所里,我見到了李義的母親,李義的母親說,孩子在她眼中老實內向,平時在家還能為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活兒,自己和孩子的父親平時務農,還要照顧李義的弟弟,說到打架,李義的母親紅了眼眶:“孩子做的確實不對,該打該罰,可以后可怎么辦呢?”我深深知道,現在的每一個決定,都事關著一個孩子今后的人生軌跡,雖然這起“約架”事件聲勢浩大,但其實并沒有造成十分嚴重的人身傷害后果,李義認罪態度很好,父母也愿意更加嚴格地管教,什么樣的處理結果,既能保證法律的公平正義,又能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促進他選擇正確的人生方向呢?為了能更準確、全面地了解李義的成長環境,我和同事走訪了李義的農村老家、外地學校,詢問了鄰居、老師、同學,大家都覺得這個孩子“還不錯”,在李義寫給檢察官的信中,李義連續寫了很多個“我錯了”。我們對李義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雖然已經有了心理準備,但是正式宣布的一瞬間,李義含著眼淚喊了一聲“媽媽”,讓在場的人都很動容。
從輕處理并不等于縱容錯誤,如果沒有后續的矯治和教育,則談不上未檢的社會職責和擔當。在我們的聯系和要求下,李義在一年的時間內,多次來到敬老院從事義務勞動,并定期匯報思想動態。最后一次思想匯報,李義寫道:“我要真正做一個有良心的人,要對得起母親和父親的養育,要對得起國家,要讓自己不白活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