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因為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我的交通肇事損害賠償金6年都沒有執行到位。多虧有了執行救助保險,才解決了困擾我多年的問題。”9月11日,交通肇事受害方熊某興奮地告訴記者。
熊某是家住盤錦市大洼區新開鎮某村的農民。2012年6月22日17時許,熊某無證駕駛無牌號兩輪助力車與對向高某無證駕駛無牌號摩托車相撞。事故發生后,熊某住院治療19天,共花掉醫療費29285.13元,其中高某墊付1.5萬元。經遼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認定,高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熊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2014年1月24日,經遼河油田總醫院法醫司法定所鑒定,熊某傷殘等級為九級,鑒定費及檢查費973.2元。而后,雙方未就損失賠償達成協議,熊某一氣之下將對方告上法庭。
2014年6月17日,大洼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高某賠償原告熊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57052.31元。一審宣判后,被告高某不服判決,向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4年9月24日,經盤錦中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上訴人高某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被上訴人熊某共計6.5萬元,已支付1.5萬元,還應支付5萬元。而后,上訴人高某竟人間蒸發,導致熊某無法領取交通肇事損害賠償金,使本來就困難的熊某更是雪上加霜。
7月12日,盤錦中院舉行了“執行救助保險合作”簽約儀式。此執行救助保險,是一種普惠公益的政策性保險,法院作為投保人進行投保,所需資金由財政列支。執行救助保險,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侵權人身傷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贍養、撫養等案件實行執行救助。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后,由保險公司對申請執行救助的當事人進行真實性調查,再由法院進行審核,最終由保險公司發放救助賠償金。
近期,熊某向大洼區法院申請了執行救助保險。讓熊某高興的是,8月3日,他順利從保險公司領取到了3萬元執行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