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7月16日,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會同遼河中級人民法院、遼河公安局會簽,印發了《關于規范刑事訴訟中物證、書證相關程序的會議紀要》,該紀要是遼河公檢法機關會簽的第一個有關證據的專門紀要,對進一步規范遼河刑事司法活動、提升遼河刑事案件質效具有重要的指導和現實意義。
“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在實質意義上確立了證據裁判原則,這就要求偵查、起訴、審判必須以證據尤其是實物證據作為重要乃至首要的定案依據。因此,實物證據收集、移送等活動是否合法、有效成為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關鍵,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案件的辦理更是如此。遼河分院刑檢二部通過執法辦案發現,有關刑事訴訟實物證據獲取、查扣、甄別、移送、處置的規定散見于刑事訴訟法、兩高司法解釋以及公安機關刑事辦案規程等十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當中,既不便于實務操作,也容易造成適用不當。為此,刑檢二部專門對上述規定進行整理,并對辦案實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原因、制定對策,擬定了規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