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7月12日,記者從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好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的部署,積極推進監獄檢察改革,加強和改進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的監督,促進監獄依法嚴格文明規范執法,強化罪犯合法權益保障,作為省檢察院確定的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大連市檢察院將根據出臺的《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轄區4所監獄開展為期一年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
過去,大連市檢察院的派出院對大連轄區內監獄采取派駐檢察監督方式,在轄區內監獄設立派駐檢察室。在本次巡回檢察試點工作中,按照《實施方案》,該院將撤回原派駐監獄檢察室人員,在確保每兩個月至少對轄區內監獄開展一次巡回檢察的基礎上,根據工作的需要采取不固定時間、不固定人員、不固定監獄的方式,機動式巡回檢察,合理調整檢察機關與監督對象之間的關系,靈活確定監督重點,確保檢察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
同時按照《實施方案》,檢察機關將通過調閱、復制有關案卷材料、會議記錄等資料,調看監控錄像和聯網監管信息,實地查看禁閉室、監區、罪犯生活及學習等場所,找罪犯談話,聽取監獄工作情況介紹,列席監獄獄情分析會、開展專項檢察等方法具體展開巡回檢察工作。此外,在巡回檢察中發現監獄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中存在問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糾正,發現執法司法人員涉嫌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依法處理或者辦理;對檢察人員不依法履行巡回檢察職責、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失職、瀆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