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昨日,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省人民檢察院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環保廳于日前召開聯席會議,決定會簽《遼寧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計61條近萬字,篇幅比環保部、公安部、最高檢印發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增加了近一倍,內容更加豐富、可操作性更強,增加了職責分工、信息發布的內容,細化了工作原則、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收集和使用、協作機制等規定。
《實施辦法》要求,各個執法司法單位應當按照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從嚴懲治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工作中,應當樹立起全局觀念,分工負責、通力合作,杜絕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現象,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發布等“兩法銜接”工作機制。
《實施辦法》明確,人民檢察院對環保部門移送活動、公安機關立案活動依法實施監督。人民檢察院經過公安機關商請,或者認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可以派員參加公安機關案件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偵查方向,對關鍵證據的收集固定提出意見,或者對環保部門取證過程中存在的瑕疵提出整改建議,提高辦案實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及移送起訴的環境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審查,依法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并將處理結果告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在環境公益訴訟工作中發現環境違法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環保部門或公安機關。
《實施辦法》要求,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建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聯絡員制度,明確專門的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建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緊急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形成會議紀要,共同遵守,認真執行。建立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對各地區辦理的重大案件進展情況、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收集等問題聯合督辦,確保案件順利辦結。建立雙向咨詢制度,執法司法機關要相互配合支持,及時全面回復專業咨詢。建立打擊環境犯罪專家庫制度,為查處環境案件提供專業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