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5月30日,記者在沈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沈陽仲裁委員會建立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體系,有針對性地制定了33項具體制度,為沈陽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據沈陽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武范介紹,33項制度包括機構章程、仲裁規則、仲裁員管理、案件質量評查、仲裁員披露、廉政建設和服務規范等,實現了仲裁案件從立案、審理到結案等重要環節的全程監控,規范了單位行政運行、仲裁員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具體標準,保障了仲裁機構正規化建設和仲裁活動高質高效。
新規則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一是將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寫入仲裁規則。仲裁庭可以就重大疑難案件提請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咨詢,對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意見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委員會制度的確立,有助于仲裁庭更加客觀專業地做出仲裁裁決,有效提升案件質量和仲裁裁決公信力。二是提高了簡易程序適用標準。將原來的50萬元爭議金額提升到100萬元,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凡案件爭議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適用簡易程序;爭議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但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也可適用簡易程序。三是強化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規定當事人應對自己提交的證據分類、編訂,對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蓋章和寫明提交日期;明確了當事人在不能提出證據或雖提出證據但未能證明其主張的情況下,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