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4月24日,記者從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對一起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復查后,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對該院的意見予以采納,將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改為三年一個月。
2017年4月,立山區檢察院控申部門接待了一位刑事案件申訴人王某,稱法院對其子宋某的判決量刑過重,懇請檢察機關對該案進行重新審查并予以改判。
立山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決定立案復查,調閱了案卷,并到監獄對相關證人進行詢問。通過審查發現該案定性準確,但量刑確有不當,原審判決中對立功情節未予以認定,存在量刑過重的情形。為維護司法公正,該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書后,依法作出再審裁定,還專門指派控告申訴人員出席再審法庭發表意見,并就法律適用等問題展開法庭辯論,最終合議庭對檢察人員發表的意見予以采納,由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改為三年一個月。
在案件辦理中,該院充分發揮刑事申訴辦案一體化優勢,不斷增強證據意識和監督意識, 嚴守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確保每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