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2月11日,阜新市新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信用卡詐騙案。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張某的建設銀行信用卡過期,上海市建行卡中心服務處給其郵寄一張卡號相同的信用卡,但張某在初次辦理信用卡時使用的手機號碼銷號后,現由被告人周某某使用。周某某在接到快遞員電話后,冒充張某將其在建設銀行補辦的信用卡取走。周某某撥打建設銀行客服電話將該卡密碼修改后,先后兩次透支消費共計本金5000余元,冒用他人信用卡所詐騙的錢大部分被其揮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周某某當庭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且積極主動繳納罰金,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據悉,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改進審判方式,新邱區人民法院針對那些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附加刑或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認罪并對指控事實無異議的案件,進行快審快結,以進一步提高審判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