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院寬恕我的錯誤行為,我不懂法以為可以躲避,沒想到還是法網難逃,我已經認識到了嚴重性,已經全部履行了生效判決,而且獲得了申請執行人的原諒,我懇求法院對我從輕處理。”這是1月10日在撫順市看守所被依法看押的一名“老賴”的痛心悔悟。
事件要追溯到7年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2011年9月,被告小貨車駕駛員徐某忽視瞭望,違法載客與火車限高桿發生剮擦,致使車內的乘客張某受重傷。法院判決徐某一次性賠償張某經濟損失共計84141.48元,然而徐某一直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甚至避而不見。張某及家人無奈訴至東洲區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該院執行局通過網絡及相關單位調查未發現徐某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而且被執行人徐某逃竄至外地規避法院執行,承辦執行人員多次到徐某家中尋找,均無功而返。最終,東洲區法院執行局按相關規定將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1月8日,以為風聲已過的徐某出沒于東洲區章黨河西小區附近,執行局立即集中警力并通過執行指揮平臺遙控監督指揮,在章黨社區布控抓捕,1月8日13點20分,冰涼的手銬扣住了被執行人徐某的雙手。面對辦案人員的耐心勸導,徐某始終堅持沒有錢賠償,不肯履行法定義務,法院依法果斷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并送押至撫順市看守所。外地聞訊而來的被執行人家屬立即趕赴法院,最終徐某的兒子同意與張某家人協商解決還款事宜。隔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履行70000元錢。申請執行人張某和家人露出會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