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2017年以來,石家莊市司法局創新推出“律師顧問、公證顧問”工作制度,使人民群眾能夠擁有屬于自己的律師和公證顧問,此舉被石家莊市政府列為2017年利民惠民十件實事之一。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基本職責任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近幾年,我國公共法律服務事業取得良好成效,法律資源越來越多,法律援助越來越便民,法律服務形式更加豐富多樣,百姓的法治獲得感不斷增強。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公共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一些地方由于各政府部門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不了解,參與度不高,導致出現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斗”的局面,另外,各地在實踐公共法律服務、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時尚未建立健全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這些都嚴重影響到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的良性發展。
2017年,司法部印發《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明確“到2020年總體形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的標準化、精準化、便捷化,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選擇的公共法律服務”。為實現這一目標,應盡快補齊短板,打通“最后一公里”,讓更多的百姓在公共法律服務中感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