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加強審判管理,優化配置審判資源,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模式,確保司法公正,1月3日,彰武縣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出臺了《彰武縣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相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緊緊圍繞“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目標,從審判團隊組成、審判團隊職能、審判權配置、分案辦法及數量、黨組成員對案件的管理、案件監管等方面做出詳盡要求,并明確了七項基本原則,即依法原則、公平原則、高效原則、專業化原則、穩妥推進原則、團結協作原則、權利和責任一致原則。《規定》有三大亮點。一是規定合議庭成員應隨機組成,案件按照不同審判部類隨機分配,避免固定合議庭形成利益共同體,確保案件結果客觀公正。二是提出由審判委員會委員優先辦理發回、再審案件和其他疑難復雜案件,充分利用優質審判資源,發揮好院領導帶頭辦案的示范與引導作用。三是細化辦案比重。以本院員額法官平均辦案數量為基數,明確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專職委員、庭長等的分案比例。
《規定》強調,下一步將成立法官專業委員會。研究討論不同審判部類的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全院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