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關月報道 近日,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按照上級法院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召開全院干警大會,宣布《蘇家屯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暨審判執行團隊組建工作實施方案》,經過動員部署、雙向選擇、黨組決定等環節,順利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暨審判執行團隊組建工作,邁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步。
據悉,為保障審判團隊組建工作的順利開展,蘇家屯區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遼寧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等規定,制定了《蘇家屯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暨審判執行團隊組建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工作方案,按照分類科學、結構合理、權責明晰、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審判權運行配置機制要求,堅持以裁判權為核心向審判執行一線傾斜,以案定額為主以崗定額為輔,相對穩定為主動態平衡為輔的原則,充分運用員額法官資源,足額配備審判輔助人員,最終形成了民商事審判團隊、刑事審判團隊、行政審判團隊、綜合審判團隊、執行團隊等5類21個審判執行團隊,按比例配備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人員。
新的審判執行模式打破了原有的庭室架構,突出了主審法官主體地位,還權于法官,有利于法官隊伍精英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審判執行團隊的組建,真正實現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必將助推該院審判執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