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碩報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建立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三統一”執行指揮體系要求,阜新市兩級法院于近期扎實推進執行指揮管理體制創新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全市法院執行指揮管理新機制。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執行指揮中心,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各項執行政策及院黨組執行相關決策的執行、全地區執行疑難問題的研究及重要執行行動的計劃等,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各縣、區法院指定專人負責執行指揮中心業務,形成全地區一體化執行指揮網絡。
首先,阜新市兩級法院都建立了執行案件管理制度。對執行案件的節點控制、財產查控、財產處置、失信懲戒、邊境控制、執行結案等均通過執行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其次,建立了執行指揮平臺值班制度。全市各法院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對執行結案率、自動履行率、標的到位率等各項綜合指標實時監控分析,對執行文件、事項督辦、事項委托、協同執行、終本案件、人員信息等相關事務統一接收、轉辦、跟蹤、管理等;最后,建立了執行指揮系統使用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強制執行、拘傳拘留、突發狀況處置等情況時應當使用執行指揮系統進行遠程指揮、證據固定、信息核實、同步錄音錄像等。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想要改善“執行難”的現狀就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運行機制。阜新市兩級法院通過認真梳理,積極謀劃,在兩級法院中先建立了執行局長調度會機制。也就是要求各執行局每月初召開一次局長調度會,因院制宜,列出問題清單,研究解決方案,設定解決時間表,督辦解決效果;然后再建立通報、督辦機制。即由中院統一對全市各院執行工作績效、執行工作推進情況等進行通報、督辦,使全市各法院及時掌握本院工作的進展態勢,有針對性地加以調整,促進執行效率進一步提高;最后再建立綜合考評機制。即依照最高院關于執行綜合考評工作的要求,因地制宜,選取典型性指標作為執行工作的晴雨表,定期予以公布。
阜新市兩級法院的執行指揮新體系自運行以來,效果顯著。截至2017年12月21日,已召開局長調度會5次,組織專項行動5次,發出各類通報督辦10余期,查控財產4000余次,網絡處置資產4.38億元,極大地提升了執行質效,增強了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