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任曉霞報道 12月22日,記者從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加大其失信成本,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葫蘆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葫蘆島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葫蘆島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市分公司決定對失信被執行人強制設置失信彩鈴。據了解,葫蘆島對“老賴”的這一強制措施在全省尚屬首創。
強制設置失信彩鈴的對象為已被葫蘆島市兩級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主叫語音或短信提示內容為:“你已被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請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叫語音或短信提示內容為:“您撥打的機主已被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
據介紹,葫蘆島市兩級法院將納入失信的執行決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兩書”)送達給葫蘆島市移動通訊運營機構,葫蘆島市移動通訊運營機構按照“兩書”的要求,對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手機號碼強制設置失信彩鈴。失信被執行人無法擅自取消失信彩鈴。若有失信被執行人規避失信彩鈴而更換手機號碼,也會按照實名制規定,將失信彩鈴覆蓋到新號碼,實現無縫跟蹤覆蓋,使失信被執行人換號不換彩鈴。因強制設置彩鈴產生的彩鈴費用,由失信被執行人負擔。
被設置了失信彩鈴的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院將在三日內書面通知葫蘆島市移動通訊運營機構撤銷對該被執行人設置的失信彩鈴,移動通訊運營機構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撤銷失信彩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