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8日,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負責人來到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寫著“十年積案執行攻堅顯神威,秉公執法金融權益得保障”的錦旗送到了院長盧軍和執行局局長丁相永的手里,并表達了對執行局干警敬業為民的感激,使其被拖欠了10余年的欠款得以追回,挽回國有金融資產3.2億元。
據悉,申請執行人中國銀行沈陽中山支行與被執行人沈陽某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沈陽某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執行,執行標的3.2億元,是一例典型的“骨頭案”。2005年,沈陽某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向沈陽中山支行貸款兩筆,因到期未還,沈陽中山支行于2008年訴至法院。同年3月1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沈陽某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償還沈陽中山支行貸款本金400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同年4月10日,沈陽中院判決被告沈陽某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償還沈陽中山支行貸款本金1.06億元及利息,兩份判決書均判決被告沈陽某酒店有限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沈陽中山支行于2008年4月向沈陽中院立案執行,但僅執行了100余萬元。2013年8月23日,省高院將兩案指定由遼河中院執行。
4年來,遼河中院對這一案件加大執行力度,窮盡執行措施。執行干警先后到全省各地執行70多次,行程9000多公里,組織大型查控銀行存款行動4次,查、凍、扣賬戶57個,涉及銀行23家,查封房地產6處,審查執行異議2件,召開聽證會2次,進行拍賣3次、變賣1次,組織調解4次,配合省高院調解2次,最終促成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該案執行到位現金9000萬元,以酒店抵債2.3億元,共計3.2億元。申請執行人追回了拖欠10多年的欠款,被執行人也卸下壓在頭上的歷史包袱,遼河中院的執行干警們盡心盡責執行,以實際行動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與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