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欒嵐報道 對于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未檢處員額檢察官銀德剛而言,今年是他參加檢察工作的第10年,也是他入額的第2年。隨著鐵嶺市檢察機關對司法責任制等改革項目的逐步推進落實,銀德剛深刻感受到了工作上的一些明顯變化——辦案效率大幅提升了,肩上責任比以前更重了,辦案的關注度和投入度更高了……
去年12月,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在鐵嶺地區正式啟動。一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全力以赴推進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和人、財、物省級統管等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取得了顯著成效。
責任心更強,效率更高。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中,全市檢察機關以擇優選任員額檢察官為重點,嚴格標準和程序,建立完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體系。通過改革,85%以上的力量配置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以上。“改革前,我市檢察機關辦案采用的是三級審批模式,即承辦人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檢委會)審批決定。辦案人員的主體地位不突出,責任難以落實到人;改革后,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壓力和責任明顯增加。”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進一步介紹,為此,檢察機關制定完善了檢察官權力清單,進一步明確辦案的決定權、審核權和監督管理權,兩級檢察院共授予檢察官各類司法辦案權524項。
自今年6月啟動新型辦案模式至10月末,由檢察官直接決定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5%以上,辦案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兩級檢察院檢察長及入額領導班子成員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案件,已辦理各類案件223件,人均在3件以上,充分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減少案件審批環節不等于對執法辦案弱化監督把關。放權給檢察官,并不意味著當甩手掌柜,而是要通過強化權力行使的內外部監督制約和辦案質量的全過程管控,防止檢察官擅權、濫權。”該院負責人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