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清林報道 7月以來,沈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按照市局黨委和上級督察部門的工作部署,創造性地采取隨警作戰、重點督察、精準督察、責任捆綁等工作方法,緊緊圍繞公共安全管控、社會面巡邏防控和公安隊伍內部管理等全局性重點工作開展督察。工作開展以來,該支隊共出動警力800余人次、車輛340余臺次,下發督察通報23份、《督察通知書》249份、《督察建議書》16份。同時,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領導干部和民警予以嚴肅問責,充分發揮了督察利劍作用,為沈陽公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提供了強有力的監督保障和紀律保障。
在具體的督察工作中,該支隊通過突出“五個結合”,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進而實現精準督察。“五個結合”即突出重點與統籌兼顧相結合、隨警作戰與滾動督察相結合、區域負責與責任捆綁相結合、現場督察與網上督察相結合、上下聯動與快速反應相結合,真正做到監督檢查工作無禁區、全覆蓋、零死角。
為確保將“五個結合”貫穿到整個督察工作中,該支隊特別突出了“督導時效”,即實行督導檢查情況一天一匯總、一天一調度、一天一通報,嚴格落實責任捆綁制,采取督察人員與負責的督察區域責任捆綁的方法開展督察,凡是督察區域出現經不起檢查的問題,負責督察的人員一并負連帶責任,確保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與此同時,采取由警務督察支隊牽頭,在橫向上,抽調市公安局紀委、政治部等多個警種部門人員開展聯合督察。在縱向上,從各分、縣(市)局督察大隊抽調既精通督察業務又熟悉基層實際情況的同志,與支隊民警混編分組,共同開展聯合督察工作,極大提升了督察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