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樂悅報道 9月7日,記者從沈陽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沈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沈陽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主要對排污權的核定、交易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
據沈陽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武范介紹,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之一,沒有上位法可依。國家目前尚未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全國尚處于摸索階段。
沈陽市提出“立法先行、逐步推行”實施路線,先行出臺《辦法》,鞏固法律基礎,明確任務分工,逐步落實配套細則及平臺建設等排污權交易相關的各項工作任務,最終實現排污權交易,切實通過經濟手段推進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