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近日,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劉某紅等組織考試作弊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系沈陽地區法院入庫的第13篇案例;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的一則案例成功入選多元解紛案例庫,是大連地區首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的案例。
案例一
劉某紅等人組織考試作弊案
2012年,被告人劉某紅個人經營的某駕校成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考點。2017年初至2023年初,為增加收入,劉某紅組織被告人劉某文、肇某敏、高某、曹某輝、張某寧、富某彬等23人采取修改考試系統后臺數據以降低考試難度、指使駕校教練員替考、違規給考生佩戴耳機在考試中遠程提示、在考試電腦上安裝作弊軟件、幫助考生遠程答題等方式,組織考生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作弊。經審計,此段期間該駕校非法收入金額共計1466.72萬元。
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劉某紅為使其駕校考場合同順利履行和考場學員考試作弊不被監管或被發現后不被追究,向公安民警白某、王某、李某(均另案處理)分別行賄47萬元、53萬元、90萬元。
裁判要旨: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依法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論處。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近年來,一些駕校及駕考教練為招攬學員、牟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謂“VIP會員”“包過班”等“特殊服務”,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組織作弊,呈現團伙化、產業化特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作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本案對組織考試作弊犯罪依法嚴厲懲處,一方面規范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培訓市場,有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駕考環境;另一方面,教育引導駕考學員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認真參加機動車駕駛技能培訓,掌握過硬駕駛技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責任。
案例二
張某等13人與某科技公司勞動合同糾紛調解案
張某等13人系某科技公司員工。2024年8月,張某等13人從某科技公司離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某科技公司拖欠張某等13人兩個月的工資,張某等13人提起勞動仲裁,后訴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認為該案法律關系明確,事實較為清晰,但涉案勞動者較多,且尚有未起訴的其他勞動者,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聯合工會開展先行調解工作。
工會工作人員仔細翻閱案件材料并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后,梳理了張某等13人的訴求、工資支付、勞動合同解除等相關情況,并迅速聯系雙方組織調解工作。因涉及勞動者較多、離職后分散各地,調解時間難以統一,調解員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視頻調解功能,組織雙方參與調解,耐心聽取張某等13人的訴請和因拖欠工資所面臨的生活困境,積極安撫勞動者情緒,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同時,向某科技公司釋法說理,使其明白作為用人單位一方,張某等13人已經提供了勞動,其有義務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之后,通過會談磋商,使雙方了解彼此難處,協力尋求解決方案。經過多輪調解,雙方對調解仍有猶疑,無法確定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指導法官及時對調解給予指導,逐個聯系尚不確定調解的勞動者,詢問其內心的擔憂,并逐一給予解答。最終,張某等13人均與某科技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工資。
解紛要旨:
做好及時妥善的化解工作,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和企業用工穩定,也關系民生權益保護和營商環境建設。本案中,企業因資金周轉困境未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部分勞動者因拖欠工資影響正常生活,且有未起訴的其他勞動者正在“觀望”。為及時化解糾紛,依托“法院+工會”多元解紛機制,法院邀請工會參與調解,發揮工會“娘家人”作用,有效安撫勞動者情緒,搭建雙方暢通有效的溝通橋梁,針對性地給出切實可行的調解建議;法院則發揮指導調解職能,通過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實質化解糾紛,不僅最大程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還通過以案釋法,積極協調,督促某科技公司參照該方案及時支付其他未起訴勞動者的工資,從源頭預防減少類似糾紛,維護和諧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