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張榮君
職務:遼寧圣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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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大連的王老太遛彎兒時被張某駕駛的轎車撞倒。交警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另查明,涉案車輛系張某妻子所有,且投保了交強險和3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
住院4個月后王老太出院,出院記錄顯示,患者雙下肢無力,排便排尿失禁。院方醫囑為,需前往上級醫院骨外科及神經外科進一步治療。但是當年10月16日,王老太突然死亡。
公安機關委托相關機構對死因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王老太系在患高血壓病Ⅱ級、多發腔隙性腦梗塞的基礎上,因交通肇事致急性中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并發癥狀致其截癱、長期臥床,終致惡病質狀態,脊髓、腎臟等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王老太的兩個兒子委托我將肇事人張某及其妻子以及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死者雖因個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一定影響,但非《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死者不應因個人體質狀況導致死亡而自負相應責任,且司法鑒定意見認定王老太因交通肇事致急性中型閉合性顱腦損傷等因素死亡,故王老太之死與被告張某的過錯具有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給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58393.8元。張某妻子對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12萬元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交強險限額以外的部分按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