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清林/趙敬東報道 8月1日,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外國人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實施。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籍人員可于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國家于2015年7月陸續在京、滬、粵、閩四省(市)自貿區實行了便利的出入境政策,這對于當地吸引聚集外籍人才、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省公安廳黨委積極向公安部爭取便利措施盡早落地遼寧。今年2月28日,公安部批準同意復制推廣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我省相關部門就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申請永久居留外籍人員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納稅標準等進行研究,綜合考量當地的經濟發展現狀及遠景,最終確定外籍人才的各項標準。
據了解,這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包括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沈陽片區、大連片區、營口片區,以及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主要服務于四類外籍人員,即外籍高層次人才、長期在華工作人員、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等群體。
其中第二項政策措施規定,在遼寧自貿區或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注冊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不少于6個月的外籍人員,個人工資性年收入達到35萬元人民幣,個人年納稅額達到6.5萬元人民幣,經工作單位推薦,持連續4年工作單位開具的工資性收入證明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現工作單位出具的推薦函、國內和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報告以及個人護照身份證件,可到工作地的地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同申請。
出臺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是我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積極優化營商環境、主動服務遼寧振興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深化公安改革的實際步驟,對于進一步便利海外高層次人才來遼寧發展、激發外籍華人在遼創新創業熱情、服務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