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房屋征收補償案中,被征收人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后反悔,要求對其25平方米的房屋補償300萬元,行政復議機構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化解,檢察官為被征收人擺事實、講道理,使得案件順利化解。這是沈陽市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關于行政復議與行政檢察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后,第一個引入檢察機關共同化解行政爭議的案件。
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接待當事人
近年來,沈陽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二處積極推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行政復議實質性化解成效顯著,促進行政敗訴案件量、敗訴率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雙下降、一提升”。
立審分離制度、行政復議代辦點、“繁簡分流”辦案模式、開通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綠色通道”,“容缺受理”涉企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受理負面清單制度……如今,沈陽市已然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行政爭議化解“沈陽模式”,行政復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職能履行精細化規范化
“我們在工作中,不斷梳理總結個案中的共性問題和有效化解措施,將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方法提升為制度,助推行政爭議化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體系化。” 沈陽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二處處長劉朋介紹,通過先后出臺多項規范文件,實現行政復議職能履行精細化、規范化,使行政爭議化解工作有章可循。
“出庭、出聲、出效果”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四號法庭外,原告小李面帶微笑走出法庭,給妻子發了一條微信:“副區長和區司法局副局長都來了,錢也收到了。”在剛結束的庭審中,區政府當庭補償了小李因搬遷牛棚產生的損失費。
半個小時前與他對簿公堂的是某區政府副區長,“每次開庭副區長都出面了,他能來,有些事好辦多了。”小李說。在兩次開庭中,作為被告的區政府領導均出庭應訴,并對相關問題予以積極回應。
據劉朋介紹,沈陽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二處與鐵路法院、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行政訴訟案件數據共享機制,同時有針對性地督促相關機關負責人按時出庭應訴,“出庭、出聲、出效果”,通過對行政機關主要領導背書承諾,周調度、月通報等措施強化督查指導,加大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力度,實現了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良性互動。
注重發揮審理意見作用
“行政復議機構真給力,辦理案件抽絲剝繭,通過調解把復雜的案件順利化解了。”某單位負責人豎起大拇指說。在這起征收土地閑置費爭議案中,某單位申請擴建項目用地,獲批后超過一年未開工建設,某區政府決定對其征繳土地閑置費,某單位不服提出復議。復議機構經認真研討、多方取證調查,認定某區政府對閑置土地擬作出的征繳土地閑置費的處置方案沒有按相關規定上報市政府批準。經行政復議機構調解后,某區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涉案閑置土地,某單位也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創新審理意見書面交流環節,使沈陽市行政爭議化解工作“錦上添花”。
一份份有理有據的行政復議審理意見書,發揮出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