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的生活終于恢復正常,這讓我真的感受到了檢察院的溫度和力度。”近日,周某對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由衷地表達感激之情。
事情要從該院辦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訴案件說起。
今年6月,甘井子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由于原告無法提供被告一方聯系方式及送達地址,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贍養糾紛的特殊案件。在審查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周某身患疾病,行動不便,因早年家庭成員矛盾很深,其子已經從原戶籍中遷出。派出所、社區幫助周某聯系其兒子,均無果。目前,由于兒子作為監護人不出面在養老院簽字,導致周某無法辦理養老院入住手續,生活陷入困境。周某無奈之下,欲將其兒子起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配合其到養老院簽字辦理入住手續。
鑒于訴訟期間,短時間內無法真正解決周某由于部分喪失自理能力需人照顧的迫切問題。經慎重考慮后,辦案人員決定先行解決其居住及養老問題。為此,辦案人走訪周某所在社區工作人員及鄰居,前往派出所調取了周某兒子的戶籍信息,對養老機構進行實地考察,為周某初步確定適配其退休金收入情況的養老服務。在此基礎上,辦案人員想方設法獲取到了周某兒子的有效聯系方式,并主動約談周某兒子。在多輪溝通和反復勸說下,周某兒子終于敞開心扉,向檢察官表明了自己的顧慮。經檢察官陪同,周某兒子對養老院養老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研析和洽談,其最終同意在養老院合同上簽字。周某順利住進了養老院,該起民事支持起訴案件實現訴前和解。
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官跳出“就案辦案”的思維定式,沒有簡單一訴了之,而是充分發揮公法檢聯動共同履職優勢,致力于將矛盾糾紛止于萌芽、化解于訴前,維系了親情關系,解除了養老之憂,贏得了當事人的贊譽。
檢察官到社區走訪,了解老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