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規定”是什么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本報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近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大廳內,立案工作人員向一起前來立案的當事人發放盤錦市法院首份“三個規定”告知單,由立案庭負責人詳細解釋條文內容及違規后果,隨后,當事人在告知單上簽字,就自覺遵守“三個規定”作出承諾。
告知單面向所有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聚焦立案、審判、執行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就訴訟活動中嚴格遵守“三個規定”提出明確要求,不得通過司法機關或法院內部工作人員傳遞材料、打探案情或通風報信,不得通過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向辦案人員輸送利益或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違規與法官、辦案人員接觸交往。
“告知單在立案階段對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進行發放,旨在從源頭上預防有礙公正司法各類行為,提升‘三個規定’知曉率和支持度,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北P錦中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