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6·26”國際禁毒日前夕,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揭示毒品危害,增強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彰顯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鮮明立場,本報選取部分案例進行刊登。
省法院新聞發布會現場
案例一:杜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以供他人吸食為目的向不特定人群販賣具有成癮性、致害性的危險化學品構成非法經營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某、李某甲、冉某為轉售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一種具有較強的傳播性、成癮性和致害性的危險化學品)牟利,通過中介代辦機構出具虛假申報材料,分別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11月25日成立3家化工公司,又分別于2022年2月14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11月19日違規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欲逃避法律的懲罰。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杜某、李某甲、冉某、王某、李某乙、黃某向不特定人群大量銷售一氧化二氮,共計銷售額80余萬元,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嚴重影響他人身體健康。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本人曾吸食“笑氣”,深知其危害,同時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及大量的證人均表明,從杜某處購買的并非是工業使用的一氧化二氮,就是用于吸食的“笑氣”,且實際上述從其處購買并得到的“笑氣”均被個人所吸食,也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或足以造成嚴重危害。被告人杜某、李某甲、冉某、王某、李某乙、黃某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杜某、李某甲、冉某、王某、李某乙、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一年、十一個月、十一個月、六個月,并對以上被告人分別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系向不特定人群銷售成癮性危險化學品“笑氣”的典型案例。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屬于工業用危險化學品,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長期性吸食“笑氣”會產生記憶力衰退、神經衰弱等情況,嚴重影響身心健康。本案被告人杜某利用偽造材料的手段騙取銷售“笑氣”的合法資質,大肆向不特定多數人販賣國家管制的危險化學品,對該危險化學品流入濫用渠道具有放任態度,以合法銷售資質做掩護,擴散范圍更廣,造成的危害更嚴重。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杜某判處刑罰,向全社會發出警示,無合法目的販賣具有成癮性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刑事犯罪,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案例二:張某販賣毒品案
將合法取得未全部使用的管制類麻精藥品,非法出售給非用于治療目的的人構成販賣毒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的妻子罹患惡性腫瘤就醫期間在醫院購買了鹽酸曲馬多緩釋片(舒敏)和鹽酸羥考酮緩釋片(奧斯康定)。后張某妻子去世,留下未服用完的鹽酸曲馬多緩釋片、鹽酸羥考酮緩釋片等止疼藥品。
2022年6月22日,被告人張某在明知鹽酸曲馬多及鹽酸羥考酮為處方藥,屬于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情況下,通過網絡發布信息銷售剩余藥品,吸毒人員聞某通過某社交軟件與張某聯系確定交易價格及快遞郵寄等事宜后,張某將一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10片)及一盒鹽酸羥考酮緩釋片(10片),通過快遞向聞某發貨,后被公安機關截獲并扣押。快遞被查扣時聞某已經確認收貨,錢款已經被張某接收。經鑒定,張某銷售的鹽酸曲馬多緩釋片檢出曲馬多成分,鹽酸羥考酮緩釋片檢出羥考酮成分。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向吸食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所販賣管制藥品的來源為其配偶生前醫療止痛藥品,為合法持有,販賣毒品次數少、劑量小,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較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典型意義
本案被告人張某明知買家系購買麻精藥品作為成癮替代物的吸毒人員,仍通過網絡向吸毒人員販賣麻精藥品,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同時,人民法院在判決中也考慮到被告人出售的麻精藥品系合法取得,其給妻子治病經濟困難才試圖出售剩余藥品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在表明對麻精藥品濫用嚴厲打擊立場的同時也體現出司法的溫度。
案例三:趙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少量種植大麻依然可能構成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因在家中種植大麻,于2020年11月6日被公安機關處以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8日10時許,在被告人趙某家院內,公安機關發現正在生長的大麻原植物4棵,經查系趙某種植,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鏟除、提取并扣押。經鑒定,該大麻原植物均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依法懲處。據此,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對被告人趙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部分不法分子非法少量種植毒品原植物,采取邊種邊賣等方式,妄圖逃避司法打擊。此外,有的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少量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不構成犯罪。
依照法律規定,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無論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多少,均構成犯罪。本案被告人趙某因種植大麻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后,再次種植大麻,雖然僅種植大麻4棵,仍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案例四:隋某販賣毒品案
藥店經營者向涉毒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麻精藥品構成販賣毒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隋某系某藥店經營者,于2023年7月1日至7月18日期間,明知氨酚曲馬多作為曲馬多復方制劑已經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系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仍然在自己經營的藥店內,向5名吸毒人員分別販賣氨酚曲馬多片劑20次,共計1620片,并收取毒資人民幣544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隋某多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麻精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典型意義
從我省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況看,藥品銷售從業人員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規,向吸毒人員販賣麻精藥品的案件時有發生。藥品銷售從業人員有銷售麻精藥品的合法資質和穩定的藥品來源,因此部分吸毒人員在尋找成癮性毒品替代品時經常會到處尋找愿意違法出售麻精藥品的藥店,部分藥品銷售從業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并存有僥幸心理,違法向吸毒人員銷售麻精藥品。本案向藥品銷售從業人員發出警示,勿貪圖小利違法違規出售麻精藥品,否則會遭到嚴厲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