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鳳城市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系列案件。
被執行人王某從事承包建筑、裝修等方面的工程,經常雇傭依某等人為其干活。在工程完工以后,王某未按照約定支付給依某等人勞動報酬。依某等人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支付,無奈之下,依某等人將王某訴至鳳城市法院。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協商,同意調解。鳳城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后被執行人王某未按照生效民事調解書的約定履行給付義務,依某等人申請立案執行。
鳳城市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王某采取了凍結賬戶、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但始終未能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承辦執行人員多方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終于將被執行人王某拘傳至法院。經過數小時的溝通,被執行人王某依舊聲稱沒有能力償還,承辦執行人員依照相關法律程序對被執行人王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決定,并送至鳳城市拘留所羈押。
在被執行人王某被羈押的第二天,王某的家人攜帶欠款主動到法院履行欠付工人的勞務工資。鑒于被執行人被采取拘留措施以后能夠認識到錯誤,并主動履行大部分給付義務,法院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這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系列案件得以化解,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