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丹東某銀行原副董事長、黨委委員王某某受賄罪一案經(jīng)丹東市元寶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丹東市元寶區(qū)紀委監(jiān)委、中國人民銀行、丹東銀行等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到庭旁聽,“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把庭審現(xiàn)場變成廉政課堂。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06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先后收受21人賄賂,折合共計人民幣352.7萬元,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真誠悔過,并在最后陳述階段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與檢視,以自身的經(jīng)歷告誡參與旁聽的全部人員,心存黨紀國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庭審的最后,承辦法官苗蕾對被告人開展法庭教育,旁聽人員親身感受法律的威嚴和違法犯罪的慘痛教訓,真正達到“旁聽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