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被繼承人張某某因病去世,張某某留有一處房產,由于他生前未訂立遺囑,因此其妻子施某及何某一(繼長女,施某與前夫所生)、何某二(繼長子,施某與前夫所生)、張某(次子,施某與張某某所生)作為本案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因遺產分配問題產生分歧,無奈之下只能訴至法院。
法官指導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
“太謝謝你們了,考慮到我家的實際困難,專程來到我家里幫忙調解。”“我們能和好如初,多虧了你們。”……
近日,調兵山市人民法院“老法官”調解室的人民調解員賀玉梅及訴訟服務中心副主任黃英嬌,采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工作模式,上門成功調解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并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使原本即將達到冰點的重組家庭,彼此打開心結,再續親情。何氏姐弟三人對賀玉梅、黃英嬌由衷地表示感謝。
了解案情 不能簡單判決
在調兵山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黃英嬌接待了何某一,通過耐心溝通,發現這是一起繼承糾紛,但是這個家庭有些特殊,是重組家庭,據何某一介紹,自從其繼父去世后,何某一、何某二姐弟倆與同母異父的弟弟張某幾乎不聯系了,現在因為父親(繼父)的遺產貿然聯系張某,容易讓彼此的關系惡化。
“如果只是簡單判決結案,無法讓這個家庭重回和諧美滿的氛圍。”“要盡量促成訴前調解。”
多次溝通 找到矛盾糾紛堵點
黃英嬌將調解任務分配給了賀玉梅,賀玉梅向何某一介紹了訴前調解的好處,征得其同意后,第一時間著手調解此案。
“這個案情雖然法律關系明確,但是家庭關系較復雜,如果能夠達成調解,修復家庭關系,會達到法理與情理的有機統一。”捋順案情后,賀玉梅立即聯系了本案的其他當事人。但是其中當事人張某表示,上個月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自己的左腿骨折,行動不便,陪護的家人白天上班無法陪同前往法院現場調解。
“張某行動不便,那我們就上門調解。”為了盡快化解糾紛,賀玉梅、黃英嬌決定到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
在調解前期階段,賀玉梅與雙方當事人多次電話聯絡,耐心傾聽幾名當事人對于被繼承人留下房產需要繼承及家里人之間關系的心里話,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到矛盾糾紛堵點,通過電話訪問,賀玉梅發現,其實這一家人沒有太大的矛盾,主要原因是在被繼承人生病期間,幾名子女對其照顧時間分配問題內心產生不滿,且沒有及時有效溝通,導致矛盾升級,產生芥蒂。
動之以情 幫姐弟三人打開心結
找到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后,與幾名當事人約定好時間、地點,賀玉梅、黃英嬌與書記員劉晶晶一行三人驅車來到了行動不便的張某家中,幾名當事人也如約前來。何某一與何某二與多日未見的弟弟張某相見后,看到他腿上打著石膏,人也瘦了一圈,止不住地哭了,沒想到幾個月未見,弟弟出了這么大的意外,二人非常關心弟弟的病情。
“你們在牙牙學語的時候親生父親就去世了,來到了繼父家里,你們的繼父對你們姐弟倆如同親生的一樣疼愛,一晃也生活了幾十年了,這就是一家人啊……”看到這一情景后,賀玉梅說。最后,在賀玉梅的調解下,姐弟三人達成一致意見,由經濟相對困難的大姐何某一繼承繼父的房產。
第三天,經當事人共同申請,黃英嬌審查了案件材料及調解協議后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一家人打開心結,讓家庭關系變得更加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