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我家孩子學習成績很優秀,想要考警校,需要家長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卻開不出來,檢察官,你能不能幫我!”今年4月份,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控告申訴窗口來了一名神色焦急的中年男子。“您別急,慢慢說,我們一定盡職盡力。”當天負責接訪的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燕耐心地說道。按照領導干部接訪辦信“百千萬”工程要求,每天都由院領導班子成員輪流接訪,當天正是分管控告申訴工作的檢察長劉燕副值班。
經了解,該男子高某某(化名)在2010年曾因涉嫌犯罪被移送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高某某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于2010年12月9日建議公安機關將高某某撤回,2010年12月15日公安機關同意將高某某撤回,但一直未對其做后續處理。2024年,高某某兒子將參加高考,成績非常優秀,想要報考警校,且學校老師讓其提前準備無犯罪記錄證明,于是其到公安機關開具,公安機關答復其于2010年10月10日因涉嫌犯罪沒有處理完畢,無法向其出具。2024年4月24日,高某某到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尋求幫助,申請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撤案。
高考在即,事關一個孩子的未來,必須盡快辦理。劉燕副檢察長對此事高度重視,隨即按照院“百千萬”工程領導包案機制,第一時間將此案線索內部移交到第一檢察部(負責刑事檢察)并由分管刑事檢察的副檢察長張北凝包案辦理。經詢問高某某并調取當年卷宗核查案件情況后,確認當年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認定高某某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審查結論正確,高某某訴求合理。
距離高考不到一個月,為了不影響孩子的錦繡前程,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啟動撤案監督程序并按下了“快進”鍵,迅速、積極聯系公安機關,及時協調,督促其盡快落實,并于2024年5月8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和《調取證據通知書》。因本案系一案兩人,一人已經被判刑,公安機關無法撤案,故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為高某某辦理終止偵查相關事宜,并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經審查,于2024年5月21日向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回復了《關于高某某涉嫌犯罪一案情況說明》,說明了瓦房店市公安局已于2024年5月21日對高某某終止偵查,同日向申請人高某某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高某某收到文書后,第一時間到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表示感謝,“咱們檢察院盡職盡責,不到一個月幫我把相關手續弄妥了,孩子能安心高考了,我們家長懸著的心也放下了,我不太會說話,只能說感謝再感謝!”
編輯:沙興淼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