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向審理的撫養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張某和王某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這是丹東法院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
丹東中院民一庭副庭長康璐說,《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的發出,既是對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等義務的督促,也是對未成年人人格、情感、安全利益等的保護。帶給父母的不僅是提醒和約束,更是對其正確履行家庭責任的助力和期待,最大限度防止父母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生。
在交給未成年人父母《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時,康璐對他們說:“血濃于水,父母在孩子成長路上是不可替代的存在。孩子的幸福與否不取決于父母的婚姻狀態,而是取決于父母的愛。雖然你們從今以后難以再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卻可以給孩子一份完整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