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23年4月,被告李某雇傭薄某等11人在建筑工程中從事力工、瓦工,薄某等人按照李某要求完成相關勞務工作,但李某并未按時給付勞動報酬。薄某等人多次討要無果后,于今年4月8日向臺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臺安縣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該系列案件起訴材料后,考慮到涉及眾多農民工切身利益,應該盡快解決拖欠問題。經立案釋明并取得薄某等人的同意后,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由法院專職人民調解員何鑫開展調解工作。
何鑫接到該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仔細閱卷并制定調解方案,多次找到被告問明情況。被告李某稱是由于承包的工程款沒下來,所以沒錢給付。何鑫耐心釋法析理,多次找其談心,講明其自身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又分別做薄某等11人的思想工作,從法理與情理的角度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于近日終于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