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興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被告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興城市法院發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的一天,小睿(化名)因瑣事對小明(化名)心生不滿,在對方視頻作品下評論挑釁發生口角。小睿前往小明發送的位置地點,見面后,小睿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向小明腿部連扎數刀后,又使用路旁掃帚抽打對方頭部,造成小明身體多處受傷。興城市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小睿提起公訴。
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了解到,小睿父母離異,其跟隨父親一起生活。由于其父忙于生計,對小睿的思想和生活學習情況疏于關注,未能給予小睿足夠的陪伴、呵護和教育,正處于青春期的小睿遇到問題時,兩位監護人均缺位。孩子未能得到及時正確引導,致使小睿法治觀念淡薄,放松對學習、生活和交友的要求,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為了使監護人履行教育責任,興城市法院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按照“家庭教育令”要求,小睿的父親來到興城市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小睿父親對法官和檢察官的耐心幫教深表感激,表示將積極履行家長責任,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