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法庫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法庭+執行”新模式,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實現“法庭案件全流程在法庭辦”:人民法庭審理的案件需要進入執行程序的,可在人民法庭直接立案。
據悉,為進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更好服務基層社會治理,讓群眾在訴訟流程中“少跑路”,該院人民法庭設專人負責執行工作,與執行局“合署辦公、雙重管理”,既實行審執分離,又實現協作辦理;建立自動履行督促的執源治理工作機制,人民法庭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結合判后回訪,進行自動履行督促。目前,該院在全部人民法庭訴訟服務窗口增設“執行立案”窗口,執行干警也已調配完畢。
據了解,在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審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承包林地長期欠付承包費,該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給付承包費義務,判決生效后,承辦法官對該案進行了督促。被告經承辦法官督促后仍未履行義務,原告申請執行。法庭執行干警收到執行案件后,馬上與被執行人聯系,告知其不履行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被執行人當即表示會盡快給付承包費……
該院院長徐揚表示,該院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抓手,扎實推進“立審執”一體化辦案模式,實現立案“入口”、審判“關口”、執行“出口”在法庭的全面銜接,以“如我在訴”的意識,強化基層治理效能,讓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