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就引導當事人增強責任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相關規定。近日,遼河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辦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及時向雙方作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承辦人從情理法角度向雙方釋法明理,妥善處理該案中已經激化的爭議焦點——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實現了三個效果的統一。
張東(化名)與李茜(化名)結婚9年,雙方性格不合,無休止的爭吵徹底消耗掉了對彼此的情感,張東雖同意離婚,但作為父親,對孩子十分喜愛,不肯放棄對婚生女的撫養權。一審后,法院判決剛滿6周歲的女兒由女方李茜撫養,張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均向法院提供了大量平時陪伴孩子時拍攝的照片、月收入的信息、居住房屋狀況等材料,用以證明孩子跟著自己是最好的選擇,庭審中都在訴說對方的缺點和不足,兩人爭執不下。
二審法官全面審查案卷材料,一方面從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證明力大小向雙方做判前約談工作。另一方面根據法律中保護未成年人條文,勸解雙方爭取撫養應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如果你們都深愛著孩子,不要基于自身恩怨和過往情感糾葛爭奪撫養權,孩子并非一方‘私有財產’,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應最大限度降低因家庭破裂對子女的傷害。”
經多輪調解協商,兩人同意輪流撫養女兒。在法官的悉心指導下,雙方對輪流撫養的周期、交接的時間與方式、撫養費的負擔等事項進一步作了明確約定,雙方訴求基本得以實現。在簽收調解書時,法院向雙方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為這場撫養權爭奪戰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