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行人李某被撞傷后急需治療,訴前保全的房產卻在被查封當天轉移到他人名下。在法官的協調下,最終確認查封有效,申請執行人李某拿到了治療錢。日前,李某的親屬將兩面繡有“公正執法 熱心為民”“懷愛民之心 辦利民之事”的錦旗送到法庫縣人民法院,對執行法官李春宇在辦理案件中的艱辛付出表示感謝。
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賠償義務人那某是一名未成年的“大男孩”。案發當天,由于天色昏暗,那某騎行電動車時為躲避大貨車不慎將在路邊行走的李某撞成重傷。事故發生后,傷者李某僅在搶救階段收到那某家人墊付的3萬余元醫療費。
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用,李某無奈之下提起訴訟,并申請了訴前保全。法庫縣法院第一時間委托外省某法院查封了那某母親名下位于當地的一套房產。
經法院調查,那某的父母離婚多年,本人沒有經濟來源,故判決賠償義務人那某的父母作為賠償主體共同承擔責任,賠償金額為73萬余元,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發現,訴前保全的房產在委托查封當天被轉移到了他人名下。
李春宇看到病榻上急需治療的李某焦急萬分,將“情、理、法”貫穿執行全過程——經多次協調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最終確認查封有效,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已轉移到他人名下的房產進行回轉登記;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賠償義務人那某的母親先期支付了38.5萬元執行款,其父親提出還款計劃。
申請人李某家屬拿到賠償款時激動不已,先期籌借的治療費及二次手術費用終于有了著落,特意送上兩面錦旗表達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