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在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南雜木人民法庭庭長趙幗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從激烈對峙到握手言和。
原來,去年國慶節假期期間,因村內垃圾堆放點的垃圾清運不及時,張三(化名)在村內信息微信群(群內有村民300余人)中詢問清運垃圾時間,李四(化名)的哥哥負責清運工作,并于第二天將垃圾清走。然而李四卻在微信群中多次發語音辱罵張三,張三因而向南雜木法庭提起訴訟。
李四隨后又以張三在微信群中以語音回復并辱罵為由向法庭提起了反訴。其間,經過所在村委會、鎮政府、司法所多次調解均未能化解矛盾,雙方矛盾激化。
定分止爭無小事,趙幗在查閱卷宗了解案情后,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聯系雙方了解案件具體情況,精準找到雙方意見的分歧點。“微信群不是法外空間,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蔑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開庭當日,雙方當事人到達法庭后,趙幗采用“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法律,最終張三、李四認識到各自的錯誤,達成一致意見,同意互相在微信群中賠禮道歉并當場履行,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被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