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一起民間借貸案的被執行人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并實施司法拘留。
據了解,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曾因無法送達被告吳某某進而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開庭,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查詢被執行人吳某某名下無可供財產執行,多次聯系吳某某,其均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判決義務。執行法官也曾多次出警拘傳吳某某,吳某某或抗拒執行或闖紅燈逆行逃離,拘傳工作極為艱難。
近日,在接到申請人郭某某反饋的線索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分析研判,考慮到以往拘傳過程突發狀況及難度系數,在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和應急預案后,清晨出擊蹲守,最終吳某某現身。吳某某仍企圖逃離、抗拒執行,執行干警迅速作出反應,對其釋法明理后,成功將其控制。鑒于吳某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屢次暴力抗拒執行、態度極其惡劣,此次將其送拘也表明了和平區法院依法執行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