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更好地從源頭上預防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優化營商環境,近日,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對沈陽某醫院訴沈陽市醫保中心的行政案件進行了訴前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實現了案結事了。
據了解,沈陽某醫院與沈陽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服務協議,約定醫院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醫保中心按期向醫院支付結算金、超支補償款等。后雙方因結算金、超支補償款等給付問題發生爭議。
在了解相關案情后,考慮到作為原告的民營企業經營困難,以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實際情況,主審法官鄂淼認為,本案雙方雖有矛盾,但沒到不可調和的程度。本案事實清楚,可以進行訴前調解。于是,鄂淼第一時間與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取得聯系,充分了解案涉協議履行的障礙和困難,向原告釋法析理,剖析其各項訴訟請求中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同時向被告發送司法建議,引導其主動化解矛盾。經多次溝通后,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行政調解書,行政爭議得到了實質性解決。
鄂淼在采訪中表示,在行政審判中,法院一方面要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促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與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沈陽某醫院與沈陽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在庭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