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隨著消費糾紛日益增多,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強消費糾紛調解和訴訟銜接工作,更好更快地解決消費糾紛,日前,沈陽市遼中區人民法院與遼區中消費者協會就建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簽訂了合作協議。
協議規定,消費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消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向消協申請調解的糾紛,消協應及時組織調解。對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糾紛,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委托消協進行調解。
在訴訟前,由消協依法受理消費投訴或者法院訴前委派調解的消費糾紛,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消費糾紛經消協調解達成協議并依法簽訂調解協議書的,可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經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當事人拒絕自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通過建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法院與消協整合調解資源,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將共同為消費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